香港入境限額:煙酒免稅額與 12 萬港元現金申報
香港的應課稅品只有三類:煙草、飲用酒類(30% ABV 以上)及甲醇酒精——所以「入境免稅額」 其實就是這三類的免稅數量。這頁把香港海關官網上的旅客免稅額、現金申報門檻與超額稅率 整理成清楚的三張表,數字全部對照海關官網核實。
資料核實日期:2026-10-29
本頁數字對照香港海關官網「免稅優惠」及「現金類物品」專頁核實。規定可能修訂, 出發前請再點官方連結確認;個別情況請向香港海關查詢。
重點整理
- 烈酒(>30% ABV):1 公升,年滿 18 歲;持香港身分證者須離港滿 24 小時。
- 香煙:19 支;或雪茄 1 支(多支則合共 ≤25 克);或其他製成煙草 25 克。
- 葡萄酒與 30% 以下酒類在香港不是應課稅品,沒有免稅數量限制(仍須自用合理數量)。
- 現金類物品(CBNI)總值超過 HK$120,000:入境必須走紅色通道書面申報。
- 煙酒免稅額不適用於跨境司機,包括「港車北上」「粵車南下」司機。
免稅額速查表(年滿 18 歲)
| 項目 | 免稅數量 | 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飲用酒類(>30% ABV) | 1 公升 | 供本人自用;持香港身分證者須離港 ≥24 小時 |
| 葡萄酒/啤酒等(≤30% ABV) | 不屬應課稅品 | 維持自用合理數量即可 |
| 香煙 | 19 支 | 擇一,供本人自用 |
| 雪茄 | 1 支(多於 1 支則合共 ≤25 克) | 擇一 |
| 其他製成煙草 | 25 克 | 擇一 |
香港海關註明,上述煙酒入境數量規定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——也就是說 「19 支煙」不是新規定,而是十多年來的現行規定。網路上偶爾流傳「60 支」的舊說法, 那是 2010 年以前的額度,早已過時。
「24 小時規則」:香港居民要特別注意
免稅優惠只限「旅客」。如果你持香港身分證,海關的認定條件是離港不少於 24 小時—— 即日來回深圳吃喝一轉,是不會有烈酒免稅額的。訪港旅客則不受這條 24 小時規則限制。
另一個常被忽略的族群:跨境司機(包括「港車北上」與「粵車南下」計劃的司機) 完全不獲煙酒免稅優惠,這是海關官網明文寫出的。
現金申報:HK$120,000 門檻
根據《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 629 章), 攜帶總值超過 12 萬港元(或等值外幣)的「現金類物品」出入境,須要申報:
| 情況 | 義務 |
|---|---|
| 經指定管制站抵港,攜帶 CBNI 總值 >HK$120,000 | 經紅色通道作書面申報(可預先網上遞交電子表格,向海關人員出示 QR code) |
| 在其他地方抵港(如郵輪旅客)或離港 | 海關人員要求時如實披露,攜有超額 CBNI 時作出申報 |
| 陪同 16 歲以下人士而知道其攜帶超額 CBNI | 須代為申報或披露 |
| 機場過境而不經入境檢查 | 獲豁免 |
「現金類物品」包括紙鈔、硬幣與不記名可轉讓票據(如不記名支票、旅行支票)。 首次違規可能以罰款 HK$2,000(附條件)處理;否則最高可被罰款 HK$500,000 及監禁 2 年。 申報不等於要繳稅——香港沒有現金「稅」,申報只是履行通報義務。
超額怎麼算稅?
超出免稅額而仍屬自用範圍,可走紅色通道申報並按應課稅品稅率繳稅。現行稅率:
| 項目 | 現行稅率 |
|---|---|
| 飲用酒類(>30% ABV) | 按價值累進:首 HK$200 價值課 100%,超出部分課 10%(大於 1 公升的瓶子按每公升價值計算) |
| 葡萄酒/30% 以下酒類 | 0%(不課稅) |
| 香煙 | 每千支 HK$3,306 |
| 雪茄 | 每公斤 HK$4,258 |
| 中國製備煙草 | 每公斤 HK$811 |
| 其他製成煙草 | 每公斤 HK$4,005 |
換句話說:多帶一條煙(200 支)的稅款約為 HK$661,多帶一瓶 40% 的威士忌, 若海關估值 HK$500,稅款約為 HK$200 + HK$30 = HK$230。主動申報補稅是一回事; 綠色通道被查獲,海關可循《應課稅品條例》檢控,罰款與刑罰另計——見 超額會怎樣。
常見誤解
「免稅店買的就免稅」——錯。機場免稅店的「免稅」指出發地的稅;入境香港時, 超出上表數量的煙酒一樣要申報繳稅。另請注意:本頁為資料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, 個案請向香港海關查詢。
官方資料來源
- 香港海關:免稅優惠(旅客清關)
- 香港海關:現金類物品申報(英文版)
- 香港海關:應課稅品種類及稅率
- 電子版香港法例:第 629 章《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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